2005年11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确保得到子女抚育费可在离婚协议设担保
  王女士问:
  赵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有一女。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。在赵先生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,双方虽达成了离婚协议,女儿由女方抚养。但王女士对“赵先生分期给付抚育费120000元”的方式提出质疑,她担心离婚后赵先生一走了之。王女士问,赵先生提出来的可由别人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?
 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,在由法院主持的民事调解过程中,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,法院应当准许。王女士可以要求赵先生在离婚协议中设定担保,即如果到时赵先生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给付当期抚育费,可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